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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成分及含量应如何描述?功效成分含量必须以稳定性试验最低值标识吗?

发布时间:2006-08-24

答: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进行,可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生产工艺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其指标值由申请人自行提出。
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确定的依据为:
(1)产品研制生产中原料投入量;
(2)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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