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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保健食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3 来源: 深圳药监

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近期我局在市场检查中对保健食品“象人根活素TM丽美姿牌益康双参胶囊”(标示“出品企业:北京鹏禹文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陕西高科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90101)进行抽样。经检验,上述产品铅含量不符合规定,并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请有关企业进行自查,如发现有关产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与我队联系。

联系电话:0755-83190161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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