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国务院特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特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