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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3-08

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国务院特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特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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