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切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校核和勘误。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曹 蕊 联系电话:010-88330452 电子邮件:caorui@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情况说明 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2)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 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更正表 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5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更正表 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6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更正表 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7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更正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